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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昆明3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今天(2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措施将于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 (一)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旅游法》有关,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各州、市人民,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配合) (二)严禁变相安排和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或变相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各州、市人民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道运输管理局配合) (三)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购物、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州、市人民,省工商局牵头;省、旅游发展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配合) (四)“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实施行业禁入。(各州、市人民,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出台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或变相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 (六)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负责;各州、市人民配合) (七)建立旅行社“”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委、工商局配合)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配合) (九)公游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州、市人民配合) (十)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权益。(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配合)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省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负责) (十二)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加大对景区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经营行为,销售、园中园、票中票、或变相旅游者消费等行为。(各州、市人民牵头;省民族教委、、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三)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停业整顿。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停业整顿。(各州、市人民牵头;省民族教委、、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物价局配合)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强化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州、市人民牵头;省、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五)强化三支执法队伍。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各州、市人民牵头;省、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族教、商务、地税、国税、通信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旅游市场秩序。(各州、市人民牵头;省、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七)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各州、市人民牵头;省、监察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编办,省法院配合) (十八)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管理。(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负责) (十九)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行业的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负责) (二十)加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业协会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省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各州、市人民负责) (二十一)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各州、市人民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监管,州、市人民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省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十二)切实加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点依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案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季度综合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对州、市人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对州、市人民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省督查室,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从云南省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反不合理低价竞争’,旅游饭店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上获悉,昆明主要高级饭店及非星高端酒店达成业内共识,“不合理低价游”。各大星级酒店、非星级国际饭店企业必须科学经营、诚法,相关负责人要有定力,要认真履行《云南省旅游饭店“反不合理低价竞争”自律公约》。 业内人士介绍,云南旅游市场整治,有一个“悖论”:把旅游市场整治狠了,等于把游客拱手让人,至少“年终统计数字上不好看”。如果上下同欲和行业共同努力,云南旅游的口碑将渐渐配得上它的颜值,期待这天早点到来。 整顿好旅游市场要壮士断腕,宁可不要“数据的增长”,也要提升旅游品质业内人士介绍,云南旅游市场整治,有一个“悖论”:把旅游市场整治狠了,等于把游客拱手让人,至少“年终统计数字上不好看”。 卧铺车上的冲动本文由海南柴油发电机组 www.hnjqc.cn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