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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擅闯景区禁区发生意外,景区究竟要不要担责?成都游客黄女士擅闯海螺沟禁区死亡,家属起诉旅行社和景区索赔,法院判家属担责七成、旅行社担责三成,景区不担责。据了解,这是海螺沟的首起因游客违规穿越而成为被告的事例。记者从亚丁、黑竹沟、四姑娘山等省内多个景区了解到,鲜有景区因违规穿越者死伤成为被告。多家景区表示,今后将通过实施有偿搜救、主动起诉擅闯者等方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015年6月,成都游客黄女士与神州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黄女士等10人参加神州旅行社组织的海螺沟等景区四日游线日,黄女士随团进入海螺沟景区旅行,导游注意事项后,让游客们游览,并告知下午6时集合。然而,到了集合时间,黄女士没有按时返团,旅行社组织人员搜索未果后报警。次日凌晨,景区搜救人员发现黄女士在弯弯河道内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黄女士死亡时,额头、面部、腰部和背部均有伤痕,死亡地点所在河段东、西两侧皆为未开发的丛林地带,事发河段东侧丛林有被踩踏的痕迹。根据现场勘验分析,黄女士系擅自穿过警戒线横跨河道,在河道内摔伤后。事发后,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支付了丧葬费用。 事后,黄女士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海螺沟景区管理局未尽到对游客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神州旅行社未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请求二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共计74万余元。 成都高新区经审理后判决,黄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被告旅行社、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均对穿越警戒线进行了警示,黄女士仍违反警示标志穿越警戒线,应当对其摔伤承担主要责任。神州旅行社在事发当天早上了注意事项后就让游客游览,晚上6时才会合,忽略了对地区游客游览过程的充分注意义务,存有。据此判决由被告神州旅行社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70%的损失,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能够证明景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具有危及游客安全的设施;对于冰川地区旅游的性,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游览须知处进行了提示,同时在四号营地设立警示标志“攀爬”、“翻越栏杆”,对攀爬、翻越行为进行了警示,同时在事发地附近步游道设立警戒线对未开发游览区域进行了隔离,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已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景区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搜救,也履行了及时救助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海螺沟景区了解到,这是海螺沟的首起因违规穿越而成为被告的事例。该景区相关人员表示,此前,景区内违规穿越者不少,也有发生事故造员伤亡的情况,虽然景区没责任,但还是会从主义方面予以一定补助。“原本景区也想从主义方面予以黄某家属一些补助,但双方在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黄某家属才提起了诉讼,要求景区赔偿。”工作人员说。 成都商报记者从亚丁、黑竹沟、四姑娘山等省内多个景区了解到,目前,虽然这些景区内发生过多次违规穿越的事件,但没有景区因为穿越者死伤而成为被告的事例。魏优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