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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现将2015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教〔2013〕98号文件,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全省共有市级图书馆22个、县级图书馆174个;市级文化馆21个、县级文化馆185个、乡镇文化馆(站)4349个;市级美术馆9个、县级美术馆17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246个。截至2015年5月,省财政下达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专项资金28853.7万元(中央资金26476万元,省级资金2377.7万元)。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网站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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