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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1月26日讯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规范旅游滑雪场质量管理,促进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将划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SSSSS级、SSSS级、SSS级、SS级、S级,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对于参与质量等级申报的旅游滑雪场,省资评委除去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之外,省资评委秘书处还将组织检查小组依据《评定细则》对旅游滑雪场的设施设备及基本条件、旅游交通、辅助项目、安全与保险、卫生、通讯、购物、综合管理与服务、接待设施与服务、旅游滑雪场气候与、接待规模等11大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进入综合评定程序,未达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此外,省资评委将通过日常检查和复核对S梦见刮大风级旅游滑雪场实施动态管理,且日常检查和复核可采取明查、暗访、社会调查,以及第三方社会评价监测等方式,全面复核每3年进行一次。更多政策可查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行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规范旅游滑雪场质量管理,促进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旅业标准《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LB/T037-2014,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和《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滑雪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以滑雪为主要活动项目及相关娱乐、健身、购物、餐饮等配套服务的场所。 第 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省境内正式开业一个滑雪季以上的旅游滑雪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S S S S S级、S S S S级、S S S级、S S级、S级。 第五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省文化旅游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资评委)负责全省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的评定、管理、取消等工作。 第六条 各市(地)资评委负责推荐本地区内符合质量等级评定条件的旅游滑雪场。未成立资评委的,各市(地)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推荐。 第九条 自评达标的,各市(地)资评委(文旅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和《评定细则》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达标的,向省资评委推荐评定。 第十条 省资评委对市(地)资评委(文旅部门)推荐的旅游滑雪场做出质量等级的评定、公示和授牌,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料审核。省资评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旅游滑雪场名称、范围、资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等。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滑雪场,进入现场检查程序,未通过审核的旅游滑雪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二)现场检查。省资评委秘书处组织检查小组依据《评定细则》对旅游滑雪场的设施设备及基本条件、旅游交通、辅助项目、安全与保险、卫生、通讯、购物、综合管理与服务、接待设施与服务、旅游滑雪场气候与、接待规模等11大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进入综合评定程序,未达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三)综合评定。省资评委综合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对旅游滑雪场进行综合评定。达到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达质量评定标准的旅游滑雪场,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综合评定。 (四)社会公示。省资评委对达到标准的申报单位,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资评委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依据标准进行核实。 (五)评定授牌。公示期满,无或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省资评委发布质量等级认定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标牌。 日常检查和复核可采取明查、暗访、社会调查,以及第三方社会评价监测等方式,全面复核每3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S级旅游滑雪场如需关闭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变更服务项目、规划内容、资源与措施,需向省资评委备案。变更内容影响质量等级的,需重新申请评定。 第十四条 受到通报处理的S级旅游滑雪,应当在1个月内制定整改计划,报省资评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被通报的下一个滑雪季运营前完成整改,并报省资评委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凡被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滑雪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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