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18-7-23 23: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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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城区老工业区污染治理市场化新模式 ■将开展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昨日记者获悉,省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工作全面启动,到2022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任务基本完成,城区老工业区发展活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实施意见》提出,纳入《全国老工业调整规划(2013—2022年)》的内江、自贡、宜宾、、绵阳、泸州、乐山、德阳和成都市青白江区(简称“8市1区”),是我省重点老工业,在2017年“8市1区”将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取得阶段性,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危旧房棚户区等民生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产业布局 支持老工业城市合作产业园区 《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实施意见》对有序推进企业搬迁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实施就地要符合城区功能定位,适应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对污染严重,风险及安全隐患突出,难以通过就地达到安全、卫生及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或异地迁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实施企业异地迁建,对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的,要优先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励资金。 与此同时,要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作为老工业区搬迁的承接地和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的聚集区。要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支持老工业城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尊重市场主体意愿,打破行政区划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支持利用老厂区发展 文化创意和工业旅游等产业 《实施意见》中,还强调了要提升老工业区的城市服务功能。我省应有序推进老厂区、旧街区、棚户区,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和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设计咨询、商务服务、科技信息、金融、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健康、旅游、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加强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和传统街区风貌的利用,建设有特色的主题公园和社区公园。《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注重工业遗产资源的和合理利用,支持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等产业。 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雨污分流,加强供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防洪排涝、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和力度,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强医疗、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 开展生态修复第三方治理试点 在加强生态修复和整治方面,《实施意见》,企业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应制定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企业生产、存储设施处理处置方案,落实污染防治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事件。同时,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的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城区老工业区污染治理市场化新模式,开展生态修复、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此外,要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危旧房棚户区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优先安排城区老工业区相关项目纳入年度建设和计划。《实施意见》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支持企业老家属区进屋修缮和综合整治,完善配套设施,改善老职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提高老家属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本报记者余书婷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