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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窨井盖被打开,周边也没有设置警示保护设施,致使5岁儿童掉入窨井受伤,孩子家人认为物业监管服务不到位,将物业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孩子的治疗费用。日前,黄龙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物业侵权案,依法判处被告物业公司承担原告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95973元。原告父母亦存在过错,承担30%的责任。 今年3月15日,黄龙县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区院内抽污水时,将院内的窨井盖打开,但未设置警示设施,也没有专人看管。期间5岁的小男孩轩轩在周边玩耍时,不慎掉入窨井导致受伤,随后其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了为期19天的治疗。经鉴定,轩轩构成十级伤残,而后孩子的父母将物业诉至法院,认为物业人员在抽取污水时,监管保护措施不到位,致使孩子掉入窨井受伤,要求赔偿全部医药费。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窨井尽到了管理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另外,原告系学龄前儿童,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以及对于危险的防范能力均非常有限,需要监护人谨慎、妥当的照料,但原告的父母存在疏忽,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