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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各单位应将所有在编(岗)人员名册、在岗状态、领取薪酬、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对照编制册、人事(档案)资料、工资表、在编(岗)人员名册、在岗考勤考核记录、职工反映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超编进人”等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详细] 延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