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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商贸〔2013〕50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19号)要求,经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自愿申报,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并推荐,我厅评审小组根据《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方案》进行了评审,并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决定认定“金沙遗址旅游餐饮特色街区”等21条商业街为“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名单附后)。 希望获认定的“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商业街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指导商业街日常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共同推进商业街的建设提升工作,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在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4日 |